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推进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
化制度化,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省委教育工委决定面向全省高校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大学生党员
及其标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本科、研究生中共正式党员(2019年6月30日前转正)。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关键时刻、重
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
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与“校园先锋工程”,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
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努力钻研,成绩优异;崇尚科学,遵守学术道德,积极参加科技学术
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
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
6.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
号。
三、推荐方法与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在党支部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各学院党委
(党总支)提出拟推荐对象。
2.考察。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提出拟推荐对象组织考察,并面向本单位公示,根据考
察与公示结果,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推荐对象。
3.评选。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提出的推荐对象进行评选,按
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4.推荐。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按照规定限额,推荐到省委教育工委参加评选。
四、推荐及拟表彰数额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推荐限额要求,我校可推荐1名“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人选,并可同时推荐
为“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标兵”人选。全省拟评选表彰100名左右“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10名
左右“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标兵”。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均可推荐1名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五、评选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
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
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引领作用。
2.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在推荐评选过程
中,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
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
阶。
3.与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相结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把评选表彰活动纳入“校园先锋
工程”实施范围,在推荐评选过程中,把候选人参与“一访二联三谈”和“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
活动的情况纳入考察内容,以评选表彰为契机,推进“校园先锋工程”的深入实施。
4.及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
(1)基层党委(党总支)对推荐人选的考察结果报告;
(2)《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校内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3)《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校内推荐审批表》(一式一份);
(4)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自拟题目,通讯体裁,以第三人称视角叙述,集中反
映推荐对象先进事迹的一个或几个侧面,2000字以左右);
(5)推荐人选的其他有关获奖情况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6)推荐人选的学习生活照各1张。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4月24日(周三)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并将上述材料中
(2)(3)(4)(6)项的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sjzu.edu.cn(电子版主题请注明“学院简
称[姓名]优秀学生党员推荐材料”字样)。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附件:1.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校内推荐汇总表
2.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校内推荐审批表
中共沈阳建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4月18日